近两年来,我国部分企业陷入价格战与同质化内耗,“内卷式”竞争问题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在2025年两会期间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主动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内卷式’竞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整治“内卷式”竞争的要求。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是引领塑造产业发展模式的重要手段。构建高质量产业链供应链治理体系对于治理内卷、促进创新和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经济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平衡和良好循环。
高质量产业链供应链治理体系是产业反内卷的重要支撑
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是指通过制度设计、组织协调和规则约束等,对供应链各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以实现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协调各方利益、强化风险应对等目标。从具体治理方式来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内部治理,主要指供应链系统内各参与主体基于市场规则和契约关系自发形成的协调方式,包括契约协议、产业联盟、跨企业协商沟通等;另一种是外部治理,是由政府、行业组织等外部主体基于特定目的,依据国家相关制度等开展的治理方式,包括政策法规、国际规则、行业标准等。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是一种特殊的产业政策,通过政策制度规定等对企业的行为提出具体要求,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整体的优化提升,并通过产业链供应链的传导作用实现对产业整体发展模式的塑造。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水平不仅影响供给侧,通过对企业合规经营等方面的治理还会间接对居民就业和收入产生影响,从而对需求侧发挥作用。
构建高质量产业链供应链治理体系有利于促进供需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从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相关政策来看,直接针对产业“内卷式”竞争的治理机制和政策设计还有待完善。
在产能和价格方面,缺乏对产能过剩和价格战的有效治理机制,易导致行业陷入增收不增利的困境,影响产业长期健康发展。产能过剩一方面是由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还有待完善,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同时一些僵尸企业不能有序退出市场,制约了市场机制调节产能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是对以低于成本进行倾销等价格战行为的有效监管手段不足,这不仅使得企业利润难以保证,影响后续创新研发投入,而且低价竞争还可能在国际市场上引发反倾销起诉和处罚,造成行业整体利益受损。
在产业链竞争合作方面,存在应收账款账期较长和“三角债”等问题,对产业生态造成负面影响。有些企业尤其是个别领域的链主企业,凭借其产业链上最终需求方的强势地位,对供货商极限压价、不合理延长支付货款期限,给供货商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供应链企业之间资金压力相互传导,加大了“三角债”问题的解决难度。
在产业链质量管理方面,高等级标准的制定和应用仍存在不足,阻碍产业基础高级化水平的提升。当前,我国的行业标准多为平均水平标准,高等级标准发展不充分,导致部分企业同质化低价竞争。原材料和零部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高等级标准,导致国产复杂集成产品在质量可靠性、稳定性方面同国外产品相比仍存在差距。
在产业链筛选机制方面,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环节在优胜劣汰、引领创新方面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作为供应链上的需求发起方,对于带动产业链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但目前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评标标准仍存在单纯低价中标、对创新价值重视不足的现象。一些达到国际高等级标准认证的企业和有创新优势的企业因产品成本和价格更高,尽管在国际市场有较强竞争力,但在国内市场有时反而处于竞争劣势,企业只能被迫退出或降低标准,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出现。
国际上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的经验做法
在长期的发展中,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模式,其核心理念与具体实践为我国构建高质量产业链供应链治理体系提供了有益参考。
推行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欧盟作为全球ESG的引领者和主导者,强调企业发展要注重承担员工权益保障、环境绿色友好等责任。2014年欧盟正式实施《非财务报告指令》,要求大企业等对外发布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时,必须覆盖ESG的相关议题。2022年发布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披露要求。此外,欧盟还以链式合规要求扩大合规企业范围。比如,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案》要求追溯二级供应商ESG数据,违规罚款数额达年营收的2%。欧盟推行ESG发展理念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缩短工时,并将其上升为法律制度。比如,德国推行“每周35小时工作制”,法国长期推行每周四天工作制的试点项目,北欧国家普遍实行弹性工时制度,允许员工根据任务自主安排工作时间,而且很多国家法律强制规定每年至少保证员工有25天的带薪年假。从治理“内卷式”竞争的角度看,推行ESG标准能筛选出有能力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并保障员工合理收入和合法权益的负责任的合规企业,淘汰掉靠压缩环保成本、非法延长员工工时、降低工资等内卷途径来打价格战的企业,从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提高劳动者生活质量,促进消费和生产良性循环。
注重高标准应用引领,避免低质低效产品内卷。美国拥有强大的标准制定与认证体系。美国的一些标准制定组织在全球享有较高声誉,其认证往往是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乃至全球市场的“通行证”。这些标准通常是高于法规要求的,企业为了获得认证、提升品牌形象,会主动采用更高标准,从而在质量上而非价格上展开竞争,这有利于优质优价的市场筛选机制的形成。欧盟以技术治理和绿色转型为核心,制定《清洁空气法案》《欧洲绿色协议》等政策,并以《欧洲标准化条例》为标准化工作指导,出台各类详细的高等级标准且及时更新升级,抬高行业准入门槛,倒逼企业从“拼成本”转向“拼技术”“拼环保”。这种做法以标准输出重塑技术治理格局,对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淘汰低质低效产能具有重要作用。
强调大中小企业公平竞争,促进产业链合作共赢。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大企业若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迫使中小供应商接受不合理低价或账期,联邦卡特尔局可处以年营业额10%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政府采购中30%订单定向分配给中小企业,禁止设置歧视性门槛(如最低注册资本);通过税负差异和免税机制引导企业合作共赢,企业分配利润给合作伙伴时,合作方可享受更低税负或免税,从而降低合作成本,提升合作积极性。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大欺小”现象,将供应链主体从“零和博弈”转向“利益共享”,切实提升了产业链整体韧性与协同效率。
灵活设定公共采购方式,引导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美国通过“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以法定形式要求联邦机构将部分研发预算定向用于采购中小企业的创新方案,扮演前沿技术“第一个客户”角色,为高风险创新提供初始市场并分担风险;《联邦采购条例》设立创新采购的专门通道与规则,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允许采用“其他交易授权”(OTA)等非传统采购方式,绕过繁琐的常规流程与创新型公司合作,加速推动颠覆性技术落地。欧盟则大力推行“前瞻性采购”与“创新伙伴关系”模式,将采购环节前移至研发阶段,并将绿色、数字等战略性标准嵌入采购要求,以公共需求引领技术发展方向。这些实践通过担当创新产品的“锚定客户”,将公共采购从单纯的成本控制转向战略性的价值投资与创新引领,从而有力驱动了产业技术升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
总体来看,发达经济体在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方面的做法不仅促进了企业在产品质量、绿色环保、员工权益保障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而且通过设定较高的标准识别出高质量企业、淘汰落后企业,促进产能的优化平衡,发挥了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同时,这些经验做法也较好地保障了居民收入,为扩大内需提供了支撑,促进了“高质高价利润提升—员工收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提升—内需扩大—企业增收—创新投入增加”的经济循环。
构建高质量产业链供应链治理体系的着力点
我国应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治理之策,构建高质量产业链供应链治理体系,为整治“内卷式”竞争、促进创新和扩大内需提供制度性解决方案。
加强产能和价格监管,强化源头治理遏制无序竞争。将各地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促进地方政府破除地方保护、引导僵尸企业退出,防止盲目跟风上项目、搞补贴竞赛等。加强对重点行业产能、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服务,引导经营主体合理动态调整生产计划。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价格法,加强对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的监管治理。
加强产业链公平竞争治理,促进产业链上各主体合作共赢。细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配套规则,从法律上明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25年3月发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宣传解读,让更多中小企业了解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加强对各省市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行为的常规主动督查和管理。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要加强对供应链企业的引导和协调,探索通过税负差异和免税机制等方式,激励企业适度让利于合作方,促进产业链上各主体合作共赢。
加强产业链标准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标准的兜底和拔高作用。要以更高水平的标准质量管理筑牢产品安全底线并牵引产业升级。完善重点产品领域的全生命周期强制性安全标准体系。构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全链条监管,杜绝系统性质量风险。加快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提高标准的国际互认与区域协同,实现“国际标准本土化”与“国内标准国际化”的双向赋能。推进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深入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支持头部企业在优势领域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以“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路径提升我国话语权和竞争力。
加强产业链需求牵引,提升我国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可探索推行综合评标法,优先选择高等级达标产品和实行ESG信息披露的企业,扩大采购范围,提高创新采购占比。加强国际产业链合作,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技术平台支持,促进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持续完善国内ESG政策并进行广泛实践,特别要进一步优化并落实企业员工在合理工时、带薪休假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助力扩大内需。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提升碳足迹核算、认证等关键环节的能力水平,提升出口产品和服务的低碳竞争力。
(来源:《前线》;作者:董静媚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