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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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晚报记者 富玲燕
通 讯 员 喻 俊
本报讯 昨天上午,嘉兴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渔政执法人员开展“春潮1号”大运河干流(秀洲段)禁渔执法行动,重点排查电鱼、网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仔细查看河道沿岸、隐蔽水域是否存在非法捕捞设施。同时,执法人员向沿岸群众宣传禁渔规定、渔业法律法规及渔业生态保护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捕捞,共同参与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
为了让亲鱼和幼鱼有更好的繁殖、生长时间和空间,使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八大流域禁渔的相关规定,自3月1日起,嘉兴市涉及的钱塘江流域(海宁段)、大运河干流(嘉兴段)全面进入禁渔期。禁渔期间,禁渔范围水域除娱乐性游钓方式以外,所有的捕捞作业方式全部禁止。
本次禁渔划定了明确的范围,钱塘江流域(海宁段)为120°50′19.36″E,30°19′08.53″N与120°53′45.12″E,30°13′09.50″N连线以上的钱塘江干流(海宁水域),禁渔时间是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大运河干流(嘉兴段)是京杭大运河嘉兴段,北起秀洲区王江泾长虹桥,南到桐乡市崇福镇,流经秀洲区、桐乡市境内,最后与杭州市接壤,实施全年禁渔。
在严格落实浙江省八大流域禁渔工作的基础上,嘉兴市进一步扩大禁渔覆盖面,指导海盐县、嘉善县设立禁渔期(区),全方位守护辖区内水域生态安全与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如果有人违反禁渔期、禁渔区管理相关规定,将面临怎样的后果?“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正式施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加大。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将会被处以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船、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筑牢禁渔防线,切实守护渔业资源,连日来,嘉兴市各级渔业执法机构积极组织开展“春潮1号”禁渔执法行动,并积极联动公安、综合执法、基层综治等部门,对全市重点禁渔水域巡查检查实现全天候全覆盖,坚决守住禁渔底线。
如3月1日凌晨,嘉兴市开展2026年钱塘江禁渔期启动仪式暨联合执法“零点行动”,渔政执法人员分东西两路沿钱塘江北岸开展全线巡查,同时,两架直升机和多台无人机升空,和地面执法人员联动开展巡查,在海塘沿线共发现10余张捕捞网具,当场进行缴获,并发现江对岸驶来一艘非法捕捞船只,执法人员通过直升机喊话驱离。
“为了保护好宝贵的渔业资源,今年我们在‘无人机+监控’慧眼治渔基础上,还首次启用了直升机巡查,打造起立体监管网格,持续保持禁渔严管态势。”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将持续开展“春潮1号”禁渔执法行动,强化普法宣传和执法巡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障禁渔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