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6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粤2071民初40153号,案由为合同纠纷,法院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2月31日,原告中山市远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败诉,包括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名被告胜诉。
以下是详细报道:
原告中山市远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称,其为被告推介楼盘促成交易,被告应支付中介佣金96976.6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主张六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事实和理由为:2020年8月15日双方合作推介中山东凤镇玖龙郡楼盘,佣金计算标准为“9.1万+1%购房款”(扣平台费10%);2020年9月16日原告中介带客户何某乙看房报备,9月20日促成交易,被告应付佣金96976.67元;经多次追讨未付,且六被告存在股权关联,主张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流水、企业公示信息截图等证据。
被告珠海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某公司”)辩称:一是佣金未达结算条件,双方约定“收到开发商或上游平台公司回款后结算”,珠海某公司未收到开发商回款;二是原告起诉金额与事实不符,应扣除10%平台费及另一套房退款,剩余77279元;三是原告未提交结算单及发票,存在履行瑕疵;四是主张人格混同缺乏依据;五是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六是逾期利息主张无依据。珠海某公司提交战略合作协议、判决书、执行裁定书、付款回单等证据。
被告中山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世联同行共营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日,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世联集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转介细节、结算条件以平台线上展示为准,合同甲方处加盖珠海某公司公章。世联集客APP显示龙某玖龙郡项目“收到开发商或上游平台公司回款后结算佣金”。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客户成交及催款情况,珠海某公司曾向原告转账。另查明,珠海某公司起诉开发商中山市某乙有限公司主张佣金并申请强制执行,因开发商无财产可执行已终本。
法院认为,本案系中介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规定。珠海某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结算条件为“收到开发商或上游平台公司回款后结算”,且珠海某公司已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故结佣条件未成就。原告主张佣金及利息缺乏依据,主张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亦无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山市远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66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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