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3月3日发布公告,披露了针对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公司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包括聚焦主业、强化内控、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等,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此前,公司因2020年至2022年间原子公司贸易业务存在虚增收入等问题,收到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20年至2022年,公司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导致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这一行为造成公司连续三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具体数据如下:
|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三年累计 |
|---|---|---|---|---|
| 虚增营业收入(万元) | 22,761.39 | 26,556.59 | 9,295.60 | 58,613.58 |
| 占当年营收比例 | 3.98% | 3.96% | 1.45% | - |
| 虚增营业成本(万元) | 22,750.95 | 26,525.56 | 9,288.44 | 58,564.95 |
| 占当年成本比例 | 3.99% | 3.95% | 1.43% | - |
| 虚增利润总额(万元) | 10.43 | 31.04 | 7.16 | 48.63 |
| 占当年利润比例 | 0.31% | -1.19% | -0.16% | - |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采取了多项整改措施。在聚焦核心主业方面,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将包括金健营口公司在内的3家贸易公司置出,现有贸易业务已围绕大米、油脂、面制品等食品加工业务的原材料采购需求开展。在强化治理与内控机制方面,公司成立贸易业务整改专项小组,完善风控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对贸易业务实施全流程风险管控,包括业务前期的“三关三核查”与中期的“三流三核查”。
财务数据方面,公司已对2020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更正了前期会计差错。调整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的多项科目,其中2020年营业收入调减2.28亿元,2021年调减2.66亿元,2022年调减0.93亿元。
责任追究方面,公司已对时任董事长全臻、时任总裁陈伟、时任副总裁吴飞、时任财务总监马先明等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通报,并重新核定其在相应年度的应发绩效薪酬,采取部分绩效薪酬追索措施。此外,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所属管理单位对金健营口公司4名时任责任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并扣减追回部分绩效薪酬。
公司表示,本次整改已全部完成,将持续深化落实相关措施。湖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信息披露质量和财务管理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子公司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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