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课,做网络世界的小卫士
创始人
2026-03-03 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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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新规则

同学们,大家好!新学期开始啦!

当你打开手机玩游戏、刷视频、聊天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在保护你。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行政法规!

今天,用5分钟,网警带你读懂这部“网络护身符”!

01

你的权益法律来守护

1. 玩游戏有时限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坚持融合、友好、实用、有效的原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

重要提醒:

每晚22:00至次日8:00,游戏平台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2. 个人信息是隐私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依法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关于网络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定,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为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同意处理未成年人非必要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拒绝未成年人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二条:“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遭遇网暴别害怕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

遭遇网络暴力怎么办?

截图保存证据(时间、账号、内容)

立即告诉家长和老师

使用平台举报功能要求删除内容

严重情况拨打110报警

02

这些坑千万别踩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03

手机进校园这些规定要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给同学们的建议:

遵守校规,上课专心听讲

如需带手机,主动交给老师统一保管

课间多进行户外活动,保护视力

04

做一个网络文明小卫士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以及相关生理状况、心理状况、行为习惯,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可以和爸妈一起做的事:

共同制定“家庭网络使用公约”

一起开启手机“青少年模式”

定期讨论网络安全话题

05

家长的责任你的后盾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五条:“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文明上网行为:

不传播不良信息,不做键盘侠

尊重他人隐私,不人肉搜索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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