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自首可以获得从轻处罚,我真该一早就投案。”长达十多年的东躲西藏,让陆某已白发苍苍、身心俱疲、悔不当初。近日,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10月9日14时许,黄某甲、黄某乙、陆某三人经谋划,来到街头附近伺机以“捡钱分钱”的方式实施诈骗。当被害人途经该处,黄某乙佯装掉了一沓大额面值外币,黄某甲与陆某则假扮路人捡钱,黄某甲以要与被害人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一起分钱为幌子,骗取被害人一部价值900元的手机、现金95元和两张银行卡及密码。之后,三人借故逃离现场,并从被害人银行卡中取现13300元后分赃。被害人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2012年1月、3月,黄某甲、黄某乙二人陆续落网,他们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向被害人退回了全部的赃款。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当得知同伙被抓,陆某委托同伙家属退缴了自己分得的赃款,此后便开始了潜逃生涯。陆某以为,只要自己足够低调,就可以逃避法律惩罚。但在2023年,年过七旬的他突发重疾,因为属于被通缉人员,他在住院时不敢报自己真实的身份证号码,此时的他才意识到这种经年累月的躲藏,是将一场有期的刑罚变成了一场漫长的惩罚。2023年12月16日,陆某走进派出所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陆某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银行卡后冒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陆某为逃避刑事处罚潜逃多年,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5年10月11日,福田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陆某提起公诉。
(周洪国 黄宏傑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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