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修法的重要意义
《条例》制定于2018年。近年来,随着本市非机动车总量特别是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违法拼改装、违规充电、即时配送行业用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逐渐凸显。非机动车管理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城市治理难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实施。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出加快推进《条例》修改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为提升本市非机动车管
理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二、修法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分为总则、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安全、停放与充电、特定种类车辆、法律责任及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产品管理
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电池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回收废旧电池并依法处理。强调禁止拼装或者改装、加装照明装置、高分贝喇叭等设备。
(二)关于登记管理
明确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登记条件,以及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的程序性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可申请延用。完善车辆登记信息系统,推进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化及数字电子识别信息技术应用。
(三)关于通行安全管理
明确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类型,完善驾驶人道路通行规则,强调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开展竞技性、规模性骑行活动。将电动自行车可载未成年人年龄从十二周岁调整至十六周岁以下,要求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乘员头盔。明确绿道和滨水步道的通行规定。
(四)关于停放、充电换电设施管理
规定既有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当改扩建,或者设置临时停放区域,鼓励单位内部设施对外开放。明确将充电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建设、运营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提出安全责任要求。衔接刚修订通过的消防条例,进一步强调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五)关于新业态行业车辆管理
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或者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发放专用号牌。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行业监管范围。明确新业态监管部门及职责,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快递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其他相关经营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和优化算法规则等要求。
三、本次修法的特色亮点
一是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群众关切。《条例》聚焦热点、难点问题,针对超速、闯红灯等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违法拼改装,停车充电设施不足,以及快递、外卖行业车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逐一作出回应,充分体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二是提升首都超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个人应当承担各自责任,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和城市运行安全。进一步强化个人通行义务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实现文明出行、便利生活、共享平安。
三是固化全链条管理实践经验,加强全方位管理。此次修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等全链条管理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在地方立法权限内有针对性地从严设置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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