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日,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人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1.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22%。
减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据公告披露,同人投资为研奥电气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份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115%。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
|---|---|---|---|---|
| 1 | 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0,000 | 1.0051% | 1.0115% |
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减持原因与股份来源
同人投资本次减持的原因为“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涉及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同人投资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2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5356%。公告同时明确,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期间与价格
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价格将根据届时市场价格确定。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告显示,同人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行业状况、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并通过合规方式减持,且拟减持时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人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承诺一致。
风险提示
研奥电气在公告中提示,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存在减持时间、价格及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同时,同人投资作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已实施现金分红且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最近20个交易日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减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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