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3月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官网显示,为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全面落实人民银行关于“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债券市场‘科技板’”的工作部署,交易商协会在《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 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86号文,以下简称“86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源“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鼓励更多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助力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债券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引导企业发行中长期科技创新债券。《通知》要求,为更好匹配科技研发与股权投资的中长期属性,科技型企业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期限应为270天及以上,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期限应为3年期及以上。
同时,提升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便利。优化发行流程,鼓励股权投资机构使用“常发行计划”,减少重复性信息披露。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股权投资机构可“一次注册、多次发行”。鼓励股权投资机构采用“增发”机制,在已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存续期内,以相同要素向市场增发新份额,上市后与原科技创新债券合并交易、托管,提升募集资金获取时效,提高融资与投资进度的匹配性。
鼓励主承销商积极服务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企业,引入独角兽、瞪羚等硬科技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通过设置附认股权、知识产权质押、投资者保护等特殊条款,提高投资人认可度。探索将主承销商引入科技创新债券首次发行主体情况,纳入主承销商执业情况市场评价。
此外,《通知》推动完善投资端机制建设。引导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债券的投资力度,优化考核评价体系,鼓励投资人遵循组合投资规律,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推动银行间市场科技创新债券指数建设,鼓励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推出指数化投资产品,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