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导 读
2026年2月27日,《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征求意见期间,广大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传真,以及登录首都之窗“政民互动”-“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或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政民互动”-“民意征集”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后,《北京市测绘条例》需要根据上位法相应进行修订。随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快速发展,现有《条例》部分内容已与新形势不适应,难以满足新时期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开展了《北京市测绘条例》修订工作。2025年7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测绘条例》修订立项报告,同意将名称调整为《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条例(草案)》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实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应遵守本条例。《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八条,包括:总则,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基础设施,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成果管理和应用服务,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草案)》坚持“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突出首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优势特点,服务数智城市、韧性城市建设
突出服务保障。新增建立服务国家和军队部门的成果共享机制、向社会公众提供公众版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多样化服务、提出编制出版中英文地图等内容,以提高“四个服务”水平。
强化科技创新。鼓励支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进步,建设智慧城市数字底座,促进在位置服务、自动驾驶等新业态应用,助力数智城市发展。
加强京津冀合作。规定加强京津冀交流协作,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利用,提升首都都市圈协同发展能力。
增加应急测绘条款。明确应急测绘的主要内容和机制,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测绘,提高保障能力,为建设韧性城市服务。
《条例(草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总体思路,按照分级分类保护的基本原则,细化规定安全保密有关内容
明确市场主体的安全保密义务。增加数据流通和交易安全条款,加强技术防控体系建设,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获取、持有、提供、利用、销毁等全链条进行严格管理。
加强和完善地下管线测绘管理。在地下管线普查、废弃申报等现有条款规定基础上,强化建设单位需在覆土前即时开展跟踪测量,纳入竣工测量成果作为后续规划核验依据。
弥补安全保密薄弱环节制度漏洞。规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互联网地图服务、自动驾驶地图等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的具体安全保密要求,健全审图机制。
增加涉密成果销毁有关规定。新增企业资质注销、外埠领取涉密数据等情形的具体销毁措施。
《条例(草案)》将企业在北京的创新实践通过立法提固化,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新发展
本市有全国数量最多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有约三分之一的全国地理信息百强企业,此次将企业在北京的创新实践通过立法提供法治保障,以进一步促进产业升级发展。
推动数据流通交易。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机制,开展时空公共数据专区运营,促进数据流通,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推动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形成测绘地理信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服务社会公众对出行、消费等不同场景的空间数据应用需求。
丰富数据供给。扩大基础测绘内容范畴,调整基础测绘成果更新方式,明确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法律地位,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科技创新丰富供给。
对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活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规范众源更新等活动。
《条例(草案)》着眼首都数据信息安全防控保障需要,通过立法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管理
针对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应用,以及首都数据信息安全的防控保障需要,将近年来我市形成的管理实践固化为法律。
细化部门职责。明确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政务和数据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及保密、网信、国安等部门的安全保密职责。
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地图市场、成果质量、成果汇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等监管工作的实施主体、监管内容、检查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深化数据开放共享。完善政府部门间成果共享机制,做好成果汇交、保管、利用,打通获取途径。
来源:北京城市规划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