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5条绿电消纳新政下发:做大工业产能,力促绿电+智算/氢氨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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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15: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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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风芒能源)

风芒能源获悉,2月28日,云南省下发《云南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的若干措施》,同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上述文件的发布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郭金华表示,截至2025年底,云南省电力总装机突破1.7亿千瓦,新能源装机占比超过40%,绿色电力装机占比超过90%、居全国前列。当前,全省电力供需形势发生变化,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增长,电力消纳方式亟需多元化、绿色价值有待综合提升。

基于此,《绿电消纳措施》聚焦拓展绿色电力消纳空间,研究提出15条政策措施,重点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以源荷协同发展为抓手,推动增量产业产能落地。包括推动重点项目及早开工建设、投产满产,做强做优做大铝、硅、磷、有色等资源型产业;推动新能源建设与新增负荷投产时序有机衔接,促进源荷一体化发展;推动绿电价值实现,有效保障重点行业与外向型企业绿电需求;促进工业用电稳定增长,对今年一季度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40万元),对今年全年用电量达到50亿千瓦时且同比增长6%以上的增量部分给予0.02元奖励。

第二个方面以培育新型用能场景为突破,培育绿色电力消纳新空间包括统筹布局智算产业,支持“绿电+智算”融合发展,强化电网保障和供电可靠性;支持新能源和制氢(氨醇)融合发展,科学布局应用示范项目,对年产绿氢100吨以上的一体化项目,连续三年给予每公斤最高13元奖励;探索弃电、余电制氢新模式,拓展氢能在交通、工业等领域应用;同时,在关键节点和新能源富集地区布局新型储能,推进虚拟电厂和负荷聚合商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运行韧性。

第三个方面以内外联通为支撑,持续拓宽绿色电力外送路径包括提升区域内送出能力,统筹谋划“十五五”西电东送;积极拓展跨电网经营区送电通道,深化与华东等地区中长期绿电合作,提升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发改能源〔2026〕15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促进绿色电力消纳,推动能源与产业协同发展,进一步将云南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抓好落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能源局

2026年2月13日

云南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绿色能源强省建设,完善绿色电力消纳政策措施,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形成多元化消纳格局,构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的运行新体系,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增量产业产能落地

(一)做强做大资源型产业。推动电解铝现有产能加快建设、投产满产,加快引进铝精深加工和终端制造等领域优质项目落地实施。推进硅光伏产业提质升级,推动先进产能充分释放,提高产能利用率。加快推进镇雄磷基新材料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推动有色金属延链补链强链、稀贵金属做优做强,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算力基础设施等“新型高电耗”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源荷一体化发展。支持产业与新能源一体化发展,各地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应与全省新建项目(含延链补链项目)投产时限相匹配,鼓励新能源富集地区与有新增用电负荷的地区就税收、产值等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协同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绿电价值实现。编制省级账户绿证分配方案,省级账户绿证按一定比例支持新能源电池、有色稀贵金属、磷化工等新建项目,重点支持电解铝、智算中心等国家有绿电消费比例要求的行业。聚焦有降碳需求的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等出口外向型企业,提供“绿电直连—绿证核发—碳足迹认证—国际互认”四位一体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工业用电稳定增长。对2026年一季度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5元奖励,2025年一季度无用电开票的企业按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40万元。对2026年全年工业用电量达到50亿千瓦时且同比增长超过6%以上(以2025年正式用电的月均用电量计算全年)的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绿电+智算”融合发展

(五)统筹布局智算产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在电力富集和气候条件适宜地区,规划建设智算中心,推进以昆明万溪冲智算产业园为核心的“一主、两辅、多点”布局,加快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协调推进京东科技、数字海关等一批智算项目落地。支持绿色能源富集的地区建设区域性计算中心,引导企业和园区按需部署边缘数据中心,提供低时延算力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数据局、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绿电供给支撑。推动完善与智算中心发展相适应的电力网架,为智算企业提供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保障服务选择,确保智算项目高可靠、连续运行。支持智算中心建设过程中同步推进虚拟电厂建设,促进“绿电+算力”作为需求侧响应新载体参与电力市场运行。(省能源局、省数据局,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绿色氢(氨醇)产业示范发展

(七)支持新能源和制氢(氨醇)融合发展。在制定配套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职责,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原则上按风光6:4的比例谋划推动,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第一年风光发电允许上网电量不高于总可用发电量的40%,第二年不高于30%,第三年及以后不高于20%。通过公用电网供电的制氢(氨醇)项目,研究建立发电企业减少弃电量与制氢环节消纳电量的利益共享机制。对年产绿氢100吨以上(含100吨)的新能源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每公斤最高13元补贴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科学布局应用示范项目。引导曲靖、昭通、红河等重点地区结合炼化、化工等行业降碳需求,科学规划布局新能源制氢、合成氨、甲醇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等协同发展的产业链项目,2028年前每年推出一批绿电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在滇西北等风光资源集中的地区,探索推进已建成新能源项目建设专线制氢(氨醇),在满足电网运行调度的前提下,利用余电制氢(氨醇)。在大水电建设施工现场、大型矿山等项目积极拓展氢能重卡应用场景。探索从门站到终端用户的城镇燃气管网掺氢(低比例)供给运用,新建火电机组探索掺氢、掺氨发电技术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云南电网公司配合)

(九)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建设,建设连接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主通道的东西向支线网络。建设昆明、玉溪、曲靖、楚雄和红河等工业城市的短途氢能物流环线示范项目,在沿线加油、加气、充电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制氢基础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十)持续推进新型储能建设。重点在电网关键节点、新能源富集送出消纳压力较大的区域,兼顾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需求,因地制宜布局新型共享储能,新建新型共享储能项目原则上需采用构网型储能技术。鼓励中小企业购买“储能服务”。推动虚拟电厂与负荷聚合商发展,支持各州(市)加快虚拟电厂建设。(省能源局牵头负责,云南电网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配合)

(十一)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将充电设施纳入既有小区改造范围。加快补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道等充电设施短板,至2028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达95%以上、国省干道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30%以上。加强县乡村充电网络布局,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1—2个“光储充放”乡村服务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宽电力外送路径

(十二)提升南网区域送出能力。在“十四五”西电东送框架协议电量基础上增长5%以上签订2026年送电协议,统筹研究“十五五”送电协议。积极向国家争取藏滇粤跨区输电通道落点云南,统筹研究“十五五”新增送电通道布局。研究论证在滇西北、滇中地区布局滇桂粤直流通道的技术经济可行性,提升清洁能源外送能力和灵活调配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云南电网公司配合)

(十三)拓展国网送出渠道。加强与国家电网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对接协调,充分利用闽粤联网工程通道能力,持续扩大跨电网经营区送电规模。落实好与上海市2026年度送受电框架协议相关内容,常态化推动云南省与上海市之间清洁能源合作,逐步形成稳定、可预期的中长期送受电关系。统筹谋划省外互联互济,依托“昭通—宜宾”现有通道条件,积极推动云南电力向四川、重庆等地送出,并探索与重庆、贵州等地区建立电力互济合作机制。(省能源局牵头,云南电网公司配合)

(十四)稳妥扩大跨境送电规模。用足用好现有220千伏跨境线路通道能力,推动越南尽快完成相关电网升级改造。加快中老500千伏通道建设,根据国家需要稳慎推进中越500千伏、中缅230千伏通道项目前期工作。争取2030年前建成1条跨境线路通道,跨境通道能力达400万千瓦以上。(省能源局、南网澜湄国际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牵头建立省级促进电力消纳工作协调机制,系统分析电力供需形势、政策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制约消纳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重点工作事项跟踪督办机制。各部门按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细化的配套细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依托省级能源大数据平台,构建覆盖各行业、各区域的用电需求监测预警体系,实时掌握产业用电动态和负荷变化情况,推动重点行业稳定负荷、满负荷运行。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权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全省电力供需状况、消纳进展、市场交易信息和政策措施,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权威性。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编:冯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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