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香港证监会与华富国际、Clear Prosper就佐丹奴股份交易相关事项达成和解,此为香港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在进入正式法律程序前达成和解的首例。这一务实化解资本市场争议的举措,不仅妥善解决了佐丹奴相关股权纠纷、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更突破了香港资本市场过往的争议解决模式,为香港乃至内地资本市场的监管与市场互动树立了全新范例,释放出多重行业示范价值与发展启示。
镜鉴海外:和解是成熟资本市场的通行解法
在全球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和解早已成为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化解监管争议的主流方式,更是美国、英国等老牌资本市场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常态化争议解决选择,其核心契合了资本市场对效率、务实的本质运行需求。相较于冗长的法律诉讼程序,和解机制以协商沟通为核心,在坚守监管底线的前提下,兼顾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既能快速定纷止争,又能让监管资源与企业精力回归到市场发展与合规经营本身。
海外资本市场的诸多经典案例,充分印证了和解机制在金融监管实践中的重要价值。其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科技金融企业Ripple的诉讼案是一个典型的参考:双方围绕分歧点,展开了长期诉讼。期间,相关创新金融领域的市场预期出现波动,企业承担了高额法务成本,业务与声誉受到影响,监管方也投入大量资源。最终双方以和解结案,快速消除了市场不确定性,稳定了行业预期,也让双方从诉讼消耗中抽身。这一案例对完善跨境金融监管、平衡创新与合规具有警示与借鉴意义。
SEC在多年的监管实践中,与众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通过和解解决争议。据统计,美国超90%的监管争议均以和解方式化解,这些案例均证明,和解机制能有效平衡监管权威、投资者保护与企业发展,是成熟资本市场提升治理效率的重要手段。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通过协商达成的和解方案,既维护了市场规则的严肃性,又为企业保留了正常经营的空间,推动资本市场实现良性发展。
佐丹奴和解案为资本市场树立标杆
本次香港证监会与华富国际、Clear Prosper达成和解的个案,其争议本质在于对香港《收购守则》中“一致行动人士”如何界定的理解分歧。作为香港证监会用以规管上市公司收购事宜的自愿性守则,《收购守则》本身并无法律约束力。若争议诉诸法律,双方各执一词,势必演变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对公众及涉事双方均无益处。事实上,两家公司持续否认香港证监会的主张,证监会亦未对任何人士提出批评或谴责,且最终达成和解,监管方与投资人也得以在较合理时间内获得交代,无疑是此事的最优解。
佐丹奴相关争议的和解解决,在香港乃至内地资本市场中均颇为罕见。长期以来,香港资本市场解决监管争议多依赖正式的法律程序与裁决机制。监管争议一旦进入正式法律程序,往往需要历经漫长的调查、聆讯、裁决过程,不仅会耗费大量的纳税人资源与监管机构的人力物力,市场主体也需承担巨额的法务开支。此次香港证监会与涉事方的和解尝试,不仅是香港资本市场争议解决模式的一次重要突破,更对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监管生态优化、市场主体发展、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标杆价值与参考意义。
同时,该和解案推动构建了港企与监管机构之间的良性互信生态,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的经营与声誉风险。这种弹性处理的模式,打破了监管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立关系,让上市公司看到了监管机构在规则执行中的灵活性与人性化,有助于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主动与监管机构沟通合规问题、化解潜在争议,推动形成更健康、透明、互信的资本市场监管生态。
资本市场的争议悬而未决,最易引发市场猜测、资金避险情绪,进而导致股价异常波动,而最终承受损失的往往是信息不对称、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散户。此次佐丹奴相关争议的快速和解,第一时间消除了市场的不确定性,避免了股价因争议持续而出现大幅波动,真正实现了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此次和解案的落地,是香港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一次重要探索。它证明了在坚守法治底线与监管权威的前提下,以和解方式化解争议,能实现监管机构、市场主体、投资者三方共赢。这一全新的争议解决范式,不仅将推动香港资本市场的治理体系持续优化,更将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助力提升资本市场的整体治理效率与发展质量,让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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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佐丹奴和解案启新篇,香港资本市场争议解决迎范式升级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