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防火公告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对以下事项予以公告。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
全市范围内林区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
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2026年2月27日至5月31日。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荒、烧地格、烧秸秆、烧林木枝叶、烧垃圾、烧杂草、上坟烧纸、焚香祭祀、吸烟、野炊烧烤等野外用火。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野外违规违法用火行为,请拨打森林草原火警24小时报警电话或属地报警电话: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抚顺县:57676119
清原县:53039119
新宾县:55032119
新抚区:58229007
望花区:56660444
东洲区:13364234119
顺城区:57503845
抚顺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