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6-02-28 03: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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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上午9:30在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4名董事出席现场会议,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志峰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议案一)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70万股,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王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议案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核查后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2月27日为授予日,以5.3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73名激励对象授予1,44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王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名单: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78人调整为373人。

● 授予权益数量: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46.90万股调整为1,441.20万股。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2月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2月11日,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70万股,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8人调整为373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46.90万股调整为1,441.20万股。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

1.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2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41.2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2月27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2月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2月11日,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2月27日为授予日,以5.3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73名激励对象授予1,44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2月27日。

2.授予数量:1,441.20万股。

3.授予人数:373人,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授予价格:5.3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其中,考核年度中“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内部考核制度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②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具体姓名请投资者关注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

④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若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⑤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70万股,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8人调整为373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46.90万股调整为1,441.20万股。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2月27日为授予日,以5.3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73名激励对象授予1,44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2月27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

1.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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