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钦(维权)(证券代码:600753)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等行为,面临合计5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方亦被处以不同金额罚款,整体处罚金额超过1600万元。
经福建监管局查明,*ST海钦(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9月至12月,公司通过关联方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庚汇”)控制的企业开展钢材贸易,被占用资金2829.20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2021年2月,为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庚集团”)垫付工程款2023.20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71%,上述关联交易均未及时披露。同时,2020年底、2021年底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2829.20万元、3122.40万元,占对应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1%、10.22%,公司在相应年度报告中未予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二是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开展的燃料油贸易业务缺乏商业实质,却按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导致2018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9272.0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88.64%;2018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8831.6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77.10%。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福建监管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合计处以500万元罚款;对中庚集团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梁衍锋给予警告并罚款430万元;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夏建丰罚款150万元,时任董事会秘书姚米娜罚款100万元,中庚集团时任财务副总监李行罚款70万元;对王焕青、石春兰分别罚款12万元,陈君进、蒋华明分别罚款9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表示,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主体 | 拟处罚措施 |
|---|---|
|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
| 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处以450万元罚款 |
| 梁衍锋 | 给予警告,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
| 夏建丰 | 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 姚米娜 | 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 李行 | 处以70万元罚款 |
| 王焕青、石春兰 | 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2万元罚款 |
| 陈君进、蒋华明 | 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9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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