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48,证券简称:合康新能)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显示,过去五年公司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行政处罚,但在2021年因违规担保事项收到过监管函及警示函,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公告指出,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部门要求规范运营。在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在监管措施方面,公司曾于2021年两次因同一违规担保事项受到监管关注:
2021年2月24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2号)。该监管函指出,公司在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合康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合计2131.91万元债务提供担保,相关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及时披露,违反了当时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叶进吾对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1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及叶进吾出具《关于对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叶进吾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2021〕85号)。经查,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及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叶进吾作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及总经理,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与叶进吾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制定整改措施。叶进吾及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两项反担保措施:一是以公司及子公司尚欠付上海上丰及叶进吾控股企业的596万元款项作为反担保;二是上海上丰及叶进吾将226万元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作为保证金。此外,公司责令全体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截至目前,相关违规担保已解除,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和违规担保解除完毕的公告》(2021-066)。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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