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413,证券简称:安培龙)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议案获得了99.7986%的高票支持,彰显了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认可。
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邬若军先生主持。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15:00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17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并同步开通网络投票渠道。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股东出席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显示,本次股东大会参与度较高,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9人,代表股份45,638,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801%。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4人,代表股份37,495,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44%;网络投票股东215人,代表股份8,143,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7%。
中小股东参与方面,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7人,代表股份8,925,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9%。其中,现场投票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82,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2%;网络投票中小股东215人,代表股份8,143,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审议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唯一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获得了压倒性多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类型 | 股份数(股) | 占有效表决权比例 |
|---|---|---|
| 同意 | 45,546,998 | 99.7986% |
| 反对 | 87,319 | 0.1913% |
| 弃权 | 4,600 | 0.010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类型 | 股份数(股) |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比例 |
|---|---|---|
| 同意 | 8,834,022 | 98.9702% |
| 反对 | 87,319 | 0.9783% |
| 弃权 | 4,600 | 0.0515% |
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程兴、廖敏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本次议案的通过,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铺平了道路,有望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市场将密切关注公司后续项目进展及对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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