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多地调研时明确指出,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对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探索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用不同形式、各有侧重的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方式,推动实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常态化、规范化。2月27日上午,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峰在做客“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最高检厅长访谈时,向记者介绍了过去一年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在全国的落实情况。
“最高检十分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对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实现‘每案必检’提供了基础制度支撑。同时坚持以上率下,在2024年首次对本级办理案件开展质量评查的基础上,于2025年第一季度,首次对2024年本级办理的全部案件开展了质量检查,实现了案件类型、办理案件、办案检察官的三个‘全覆盖’。2025年以来,最高检各办案部门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带头落实‘每案必检’要求。2026年新年伊始,最高检党组即组织部署对2025年本级自办案件的质量评查,进一步压实对本级办案的监督管理。”李峰告诉记者。
“从全国来看,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要求,目前已有20余个省份制定检查与评查的本地化工作细则,其他省份也对已有的评查规定进行修订,增加质量检查相关内容。”李峰介绍说,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评查案件54万余件,并积极研发运用智能辅助评查系统,逐步探索“每案必检”,切实以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的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