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作品
本报讯 “平台买不到的票,我这里有!”警惕,你有可能上当受骗,钱、票两空。近日,琼海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假票务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化姓)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称为被害人李某购买演唱会内场门票,骗取李某11600元,琼海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刘某某原本从事倒卖演唱会门票生意,通过垄断票务资源、加价售卖的方式赚取利润,即俗称“黄牛”。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恰逢2023年7月某明星演唱会在海口举办,以往的客户纷纷找刘某某商谈订票,刘某某动起了歪脑筋,在被害人李某要求以11600元的价格购买4张某明星演唱会内场门票时,刘某某以非法占有票款为目的谎称可以为李某购买门票,在收到李某支付的票款后,未为李某购买门票,将李某支付的票款11600元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直至该演唱会日期临近,李某多次催促,刘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李某最终报案。
刘某某因债务危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李某钱款共计11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琼海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刘某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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