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维权)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29,证券简称:仁智股份)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涉及的28名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事项的一审进展。法院对相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或裁定,上述诉讼涉及的98.31万元诉请金额中,公司均不涉及清偿赔付,目前对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
公告显示,仁智股份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多份《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此次涉及的28名投资者诉讼中,5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被一审判决全部驳回,1名投资者庭前申请撤诉,另有22名投资者被裁定准许撤回对公司的起诉请求或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处理情况明细
| 案件类型 | 涉及投资者人数 | 处理结果 | 法院主要理由 |
|---|---|---|---|
| 《民事判决书》 | 5人 | 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 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且多数原告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
| 《民事裁定书》一 | 11人 | 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交缓减免诉讼费申请 |
| 《民事裁定书》二 | 8人 | 准许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 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金额并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
| 《民事裁定书》三 | 2人 | 准许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 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
| 《民事裁定书》四 | 1人 | 准许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 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
对于上述诉讼结果,仁智股份表示,公司目前不涉及清偿赔付,故对本期损益不产生影响。但鉴于一审判决案件尚处于上诉期内,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同时强调,将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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