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财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汪斌、刑四庭副庭长司明灯、刑三庭副庭长王鲁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司明灯介绍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犯财产犯罪工作情况。
一、依法惩处侵犯财产犯罪
财产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从长远看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五章所规定的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聚众哄抢、侵占、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挪用特定款物、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13种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历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全部刑事案件中占比很大,同时法律适用问题也相对复杂。
2025年11月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类案不同罚、执法难、执法不作为、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守好公正司法这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侵犯财产犯罪的审判和治理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强调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敲诈勒索等犯罪;要求在以传统手段实施的侵犯财产犯罪数量下降的背景下妥善处理好新型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做实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等。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研判和准确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侵犯财产犯罪的总体情况和面临的形势,切实加强侵犯财产犯罪及关联犯罪的审判工作。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对侵犯财产犯罪的打击力度。2021年至2025年,人民法院新收一审侵犯财产犯罪案件127.3万件,审结127.1万件,有力打击和遏制了侵犯财产犯罪高发、多发态势,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五年来,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出疫情期间骤降,疫情后回升,再逐渐回落的趋势。2021年一审收案27.9万件,2022年降到20.2万件,之后两年分别上涨至24.8万件、28.3万件,去年又降至27万件。如果再往前扩展到最近十年,收案量下降趋势更加明显——从2016年的32.2万件下降到2025年的27万件。随着对侵犯财产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将进一步提升,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安全国家之一的治理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打击治理侵犯财产犯罪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侵犯财产犯罪涉及面广,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存在一些长期未能解决的争议,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向日常生活扩张渗透,侵犯财产犯罪的类型和形态呈现出明显区别于传统犯罪的新特点,更加凸显出法律适用的复杂性,疑案、难案增多,上诉率、申诉率偏高。各地人民法院在面对新类型案件时还存在诸多困惑,迫切需要明确法律适用规则,统一裁判尺度。
为加强对审理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的调研指导,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专门成立了侵犯财产类犯罪法律适用研究专班,下设诈骗、盗窃、敲诈勒索、侵占、职务侵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调研小组,对当前审理相关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中面临的问题、原因等开展调研,向人民法院案例库积极补充相关典型案例,在法答网及时答复下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依法惩治涉民生诈骗犯罪、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恶意欠薪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等多批典型案例,对于统一裁判标准发挥了指导作用。目前,我们正在调研起草关于审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的意见,其他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中。
二、积极加强诈骗犯罪惩治
多年来,诈骗犯罪始终居于人民法院新收刑事案件的前五位。2021年至2025年,人民法院一审新收诈骗刑事案件从2022年最低5.2万件震荡上升至2024年的9.4万件,2025年也达到9.3万件。五年间,最高与最低年份收案数相比增长了81.2%,而同期全国法院一审新收刑事案件数量则呈现出下降趋势。
在数量持续增长、保持高位运行的同时,近年来诈骗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特征日趋明显。一方面,虚假投资理财、虚假销售、冒充客服等诈骗模式仍在高发。另一方面,采用新兴技术,变换诈骗手法和“话术”,新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且呈现智能化趋势,AI换脸、深度伪造等前沿科技被应用于诈骗场景中。智能化趋势在相关的上下游犯罪中同样有所体现,犯罪分子通过“引流脚本”“推广神器”等黑产智能工具,以虚假宣传、利益诱惑、情感欺骗等方式传播诈骗信息,低成本、高效率地筛选潜在被害人,导致诈骗犯罪隐蔽性更强、得逞率更高。
针对诈骗犯罪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解决。上述专班充分发挥法答网、案例库效能,对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答疑。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起草了《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的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我们将适时发布,以指导全国法院在办理诈骗犯罪案件中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严格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此罪与彼罪,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最大限度做好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三、精准打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由传统销赃犯罪演变而来的一般性洗钱罪名。此类犯罪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将赃物变现、赃款洗白,助长上游犯罪气焰,既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又严重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利益,危害巨大。近年来,随着诈骗等各类侵犯财产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高发多发,作为关联犯罪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同时也呈现新特点,如犯罪方法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且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上游犯罪类型的结构比例由以盗窃罪为主转变为以诈骗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主,等等,给上下游犯罪的法律适用带来深远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2021年至2025年,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8.6万件,审结28.5万件,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对洗钱变现行为依法从严打击的鲜明态度。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3号)和配套典型案例,积极回应基层办案机关的迫切需要,对于统一裁判标准、依法惩治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按照院党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提高侵犯财产犯罪及关联犯罪审判工作的质效,助推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