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有人潜入四川省邛崃市一学校盗窃学生财物,被抓后,谎称财物是偶然拾得的……如何厘清涉案金额?检察机关察微析疑,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2025年3月4日23时许,许某潜入邛崃市某学校,辗转多个教学楼,进入20余个班级,翻动学生书包、抽屉盗取现金,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离开。凌晨3时左右,顾某也进入该校园盗窃。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案中共有47名学生财物被盗,涉案金额达1.9万余元。面对监控视频,许某不得不承认盗窃事实,却称:“我只偷了4000余元,其他的钱不是我偷的。”
2025年3月20日,检察机关对许某涉嫌盗窃一案批准逮捕。顾某因盗窃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八天。
根据许某的行动轨迹,警方发现许某离开学校一小时后,在某银行ATM机上存了1万余元现金。许某称,存到ATM机里的钱是自己打车去吃夜宵时,在出租车后座上捡到的。
为固定证据,侦查人员根据许某的打车订单,找到司机及此前3名乘客逐一核实,证实无人在车上遗落大笔现金;同时结合全市公安机关接警记录,确认了在该案案发前后一周内均无丢失现金的报案记录,揭穿了许某意外拾得现金的谎言。
2025年5月16日,公安机关将许某涉嫌盗窃案移送邛崃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为准确认定许某犯罪事实,该院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承办检察官逐帧比对了60余小时的监控视频,锁定了许某和顾某作案的课桌座位和路线,再与数十名学生的陈述进行比对、甄别,最终依法认定许某的犯罪金额为18919元。
经邛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5年以来,邛崃市检察院做实“法治进校园”工作,推动整治校园周边治安问题,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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