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涉6931万元侵权责任纠纷 被起诉成共同被告
创始人
2026-02-25 19:33:16
0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839,证券简称:博汇股份)于2月25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涉及一起重大诉讼事项。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之一,被富晨有限公司(EQUAL PLEASANT LIMITED)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涉案金额达6931.22万元人民币。目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受理,但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案号:(2026)津03民初18号)。本次诉讼的原告为富晨有限公司,除博汇股份外,仕宝(天津)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亦为共同被告。

原告诉称,二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合计6931.22万元。该损失主要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相关裁决项下的损害赔偿金、律师费、仲裁费用,以及原告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支出的相关费用、燃料油仓储费、处置燃料油产生的差价及相关损失等。此外,原告还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因本案维权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据了解,本次诉讼背景与双方此前的合同纠纷相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曾就博汇股份与富晨有限公司的仲裁案(案件编号:HKIAC/A23180)作出《最终裁决书》,责令富晨有限公司向博汇股份支付约7108.71万元人民币。因富晨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履行给付义务,博汇股份已分别向香港及内地法院申请执行,且执行申请已获得正式立案并进入审理阶段。本次富晨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正是以博汇股份等在合同履行及争议解决过程中共同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

博汇股份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亦无其他未完结的诉讼、仲裁事项。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高度重视该案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投资者需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 2020年1月19日,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了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组织的出厂评审。目前...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美景丧失理想信念...
《大江大河2》剧组暂停拍摄工作... 搜狐娱乐讯 今天下午,《大江大河2》剧组发布公告,称当前防控疫情是重中之重的任务,为了避免剧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