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多退少补”开始了。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25年度个税汇算。
与上年度一样,纳税人可以预约办理时间,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的,今天开始(2月25日)就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选择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如果希望在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办。
具体如何操作?纳税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去预约”按钮,选择预约日期并提交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连续2次预约后均未办理年度汇算,将不能再次预约。
不办理汇算会面临何种后果?税务机关表示,依法如实办理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对应办理未办理的,税务机关会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并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在征收滞纳金的基础上加处罚款,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退税“秘笈”不要信
每年个税汇算期间,总有一些所谓退税“秘笈”流传于网络,不少纳税人因为轻信“秘笈”虚假填报,导致被查,甚至可能被记入不良纳税信用记录。
比如,有短视频宣扬新增填报一些扣除项目,就能多获得退税,甚至具体到操作方法。有纳税人信以为真、如法炮制,最终不仅没有得到退税,反而等来了税务机关要求如实申报的提示信息。
税务机关提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切勿听信网络上各类涉税小道消息,应依法如实填报自己的收入和扣除情况。
对于存在虚假填报收入或扣除项目、篡改证明材料等恶劣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诈骗短信不要点
年度汇算期间,有网友反映曾收到过冒充官方口吻进行诈骗的手机短信和网络邮件,不小心就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甚至财产损失。
官方曾发布这样一起案例:纳税人小孙收到了一封网络邮件,宣称税务总局制发了个税汇算清缴通知,“可以根据近三年的缴纳税款总额的70%扫码退税”,点击链接后跳转到了一个“高仿”的税务总局网站。小孙正准备点击申请,突然想到已经办过年度汇算,于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核实。税务人员告知该邮件可能涉及诈骗。
税务机关提示,办理个税汇算的渠道包括个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自行办理,纳税人也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或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除此之外,税务机关不会授权其他所谓的“电子”渠道,请纳税人注意甄别,切勿点击不明链接。
陌生收入不要慌
纳税收入明细中多了一笔陌生收入,是网友反映较集中的问题之一。纳税人如果对某笔收入有疑问,应当先就该笔收入纳税情况与支付单位联系核实。
核实后,如果确实不存在这笔收入,纳税人也与支付单位没有往来,那么可能涉及企业冒用个人身份信息虚列工资从而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去年,“男子查个税意外发现两份工资流水”登上热搜。河南的李先生发现,个税App上显示其有两份工资,一份是他供职的餐饮企业发放的工资,另一份是一家建筑公司发放的工资,已经持续一年时间。但李先生表示,自己从未在这家建筑企业任职,也没有收到过这笔工资。
随后,他根据个税App上的信息联系了这家建筑公司,经确认,李先生的姐姐在这家建筑公司工作,去年曾使用李先生的银行卡收过一次工资。“只收一次工资,却被申报一年”,李先生随后通过个税App发起申诉,消除了这笔多出来的工资流水。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新京报记者,冒用个人身份信息,虚列工资,虚增企业成本,是违法企业偷逃税款的惯用手段之一。 税务部门曾多次表示,加大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实施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纳税人要注意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及时关注个人申报情况。
税务机关提示,纳税人如对某笔收入有疑问,应先与支付单位联系核实。如属于支付单位申报错误,可由支付单位为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如双方确实对该笔收入有争议,纳税人可就该笔收入进行申诉,并保存好相关佐证材料,以备后续税务机关进行联系核实。
专项扣除勿乱填
“大病医疗”绝非“生财之道”、“继续教育”随意填报风险很高,在专项附加扣除的七个项目中,“大病医疗”和“继续教育”适用人群相对有限,属于“小众”扣除项目,这也导致有纳税人因不清楚政策误填、错填,甚至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动起了歪脑筋。
官方曾发布这样一起案例:小王去年生病住院花费颇多,可以在个税年度汇算时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他在国家医保平台App查询到符合条件的医药费用支出共计35000元,如实填报,及时获得了退税。办公室其他3个人知晓后“照葫芦画瓢”,在没有医药费用支出的情况下,也填报了35000元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并提交退税申请。不久,他们收到了税务机关请其提供佐证资料的消息,还可能被记入不良纳税信用记录。
纳税人小段在某医院工作,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在接受某网站培训后,取得了培训结业证书。因为对政策不了解,误以为结业培训证书也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后经税务机关电话提醒,及时更正了填报信息。
税务部门表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有目录为依据的, 纳税人需要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填报,在网站培训取得结业证书不属于《目录》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不符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条件。
税务部门已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核验机制,对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验。对于虚假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会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引导纳税人更正错误、提升遵从,对拒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