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四条公告,其中一条是《关于对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其余三条公告分别是《关于对葛国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黄志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马志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提及的三个人中,葛国栋及黄志明皆为“永安期货时任总经理并分管风险管理业务”,马志伟则是“永安期货(现任)总经理并分管风险管理业务”。
从内容上看,永安期货(600927)及上述三位高管之所以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因其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风险管理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未能有效贯彻落实相关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控要求,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被出具警示函前不久,于2025年年底,永安期货现任总经理马志伟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坚持“人人都是‘风险官’,事事能过‘风险关’的全员风控理念”。同年4月,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志明也曾公开表示,坚持风险控制与合规经营是期货行业发展始终不变的要义之一。2022年5月,时任董事长葛国栋提到的“五个坚持”中,第一个即是“坚持合法合规,对监管、市场、规则保持敬畏之心,守住风控底线”。
事实上,永安期货还有一个自主研发的风险管理平台——“烽燧·监督一张网”。按照其2024年年报及2025年半年报中的说法,这个平台获评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发展二等奖”,“集事前识别评估、事中监控预警、事后处置反馈于一体,提升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触达能力、响应效率和精细化管理能力”。
在“强监管”“零容忍”的监管背景下,永安期货及其“时任”与“现任”高管皆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监管机构“精准问责”的特征。
不过,截至2月24日收盘,永安期货仍未将上述监管事项予以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凡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并且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月24日,永安期货下跌2.41%,永安期货所属申万多元金融指数指数上涨0.86%。
数据同时显示,截至2025年底,有4只基金重仓持有永安期货,所持股份占到其流动股本的0.07%。
事涉永安资本
浙江证监局发布的上述公告并未提及永安期货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详细事由,但从其表述来看,应与公司治理体系——尤其合规、风控及内控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某些业务的不合规相关。
公告称,永安期货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风险管理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未能有效贯彻落实相关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控要求,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境内外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从永安期货诸多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来看,上述公告提到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应是永安资本。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永安资本成立于2013年,是永安期货的全资子公司,亦是中国首批备案设立的期货风险管理子总司。定期报告显示,其风险管理业务主要包括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业务及做市业务等。
事实上,在浙江证监局发布上述行政监管措施的当日,即2月14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也发布了《关于对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纪律处分的决定》(中期协字[2026]26号)。
上述公告称,永安资本在开展“保险+期货”业务和场外衍生品交易过程中,“未能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内控管理存在缺陷,违反《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规则(试行)》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五条和第三十五条、《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规则》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多项违规
从上述三大自律规则的相关内容来看,永安资本在开展“保险+期货”业务和场外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多项违规。
比如,《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规则(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开展“保险+期货”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在保险方案、保单等材料中设置保底赔付条款;以夸大预期成效、隐瞒交易风险、非标准化期权非正常定价报价等方式承揽项目;以任何形式单独或者合谋开展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以及其他不具备保障意义的项目;通过项目进行利益输送、损害涉农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套取涉农财政补贴资金等等。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五条规定:“风险管理公司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合规与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三十五条规定:“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和资信评估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及与客户的纠纷,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规则》第九条规定:“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全面了解交易者情况,建立交易者管理台账,进行充分尽职调查,通过查询公开信息、要求交易者提供证明材料、签署承诺书等必要措施,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交易者进行穿透核查,审慎核查最终交易者的真实身份、交易目的、适当性情况、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等。”
第十一条规定:“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对交易者交易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分析和合规性评估,对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产品应当集中统一监测监控。发现交易者涉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管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合作。”
根据证监会官网信息,2022年及2023年,有多人向监管机构实名举报永安期货及永安资本等子公司存在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等违规行为。
场外衍生品业务亏损
至于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永安期货2025年一季报已经有所反应。
报告显示,2025年一季度,永安期货归母净利润929.46万元,同比下降88.08%。“同比下降原因:2025 年一季度,子公司主要于2023年开展的部分存续场外衍生品业务受一季度市场重大行情波动不利影响,产生了部分亏损。”
这意味着永安资本在2023年进行的头寸布局中,风险对冲可能有所不足,某些风控参数的设定可能存在缺陷,因此,当2025年一季度市场行情出现重大波动时,这些本应被平抑的风险敞口迅速扩大,导致亏损发生。
回到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三位高管。
其中,葛国栋担任永安期货总经理的时间是2017年3月至2022年11月,担任董事长的时间是2022年7月至2024年9月。黄志明担任永安期货总经理的时间是2022年8月至2025年6月,担任董事长的时间是2024年10月至今。马志伟则自2023年3月起至今担任永安资本董事长,自2025年6月起至今担任永安期货总经理。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对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纪律处分的决定》,永安资本除受到“限期整改”的纪律处分外,还被要求自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六个月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个股场外衍生品业务交易,整改完毕后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至于上述整改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永安资本及永安期货的财务数据仍待观察。
定期报告显示,永安期货大半营收来自永安资本。2025年上半年,永安资本营收49.49亿元,占到永安期货同期营收(55.56亿元)的89.07%。2023年及2024年,该项占比分别为93.38%及91.44%。
永安期货成立于1992年,2021年上市,财通证券为其第一大股东,持股30.18%,浙江省产业基金公司、浙江东方(600120.SH)、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分别持股24.05%、11.43%、9.53%及9.48%。
1月22日,永安期货发布公告称,其第三大股东浙江东方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自2月24日起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66.6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