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主要诉求及金额:30,055.77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了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4-048)。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黔03民初161号之一)。
二、本次诉讼判决的主要内容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89,711,252.78元及利息(以289,711,252.78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停工损失8,286,422.34元;
3、原告就工程款289,711,252.78 元在其承建的被告年产10000 吨酱香型白酒技改项目二期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年产10000吨酱香型白酒技改项目三期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一标段工程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5、案件受理费2,069,797.65元,原告负担519,797.65元,由被告负担1,550,000元。保全申请费10,000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1,286,600元,由原告负担286,600元,被告负担1,000,000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公司应支付的相关工程款计入在建工程,停工损失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将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当期利润。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