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市监罚〔202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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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6年02月11日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和第四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八、十、十三项以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卡)部门吊销登记证(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2袋天然湖盐等2个品种共计3袋食品原料; (三)没收违法所得435元; (四)罚款人民币1000元。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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