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市监罚〔202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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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古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给予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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