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留言编号:9229-3610956
问题
对38号文中“(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疑问:
问题一: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入围的代理机构可在一个年度内代理中标服务费在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此种建库行为是否违反上述规定?
问题二: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人要求确定三名中标人共同履行合同,此种情形是否属于建库行为,违反上述规定?
答复
1. 根据政府采购法,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干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38号文所述“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形,不包括代理机构的选择。
2. 一个采购包只能确定一个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确定多个供应商承担,应当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理分包,为每个采购包选择不同的中标人。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