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至7月31日,海口市推出“有奖发票”活动,消费者在海口市消费满100元,并开具个人实名发票即可参与抽奖,奖金最高800元,覆盖零售、餐饮、住宿等八大行业。
近期,在有奖发票活动开展过程中,个别消费者与商户存在开奖后违规红冲、作废发票等行为,违反活动规则,扰乱公平参与秩序,影响诚信消费环境。
2月24日,海口市商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奖发票活动秩序的公告:
为维护活动公平公正,保障市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奖发票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已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个别商户暂停参与本次活动资格。相关商户完成整改并通过评估后,将视情况恢复参与资格。同时,针对违规抽奖、恶意套利等行为,活动平台已建立全过程数据比对和风险监测机制。凡经核查认定存在违规参与、违规抽奖等情形的,将依法依规通过技术手段追回已发放奖金,并视情节采取取消参与资格、纳入异常名单等措施。
受上述处置及系统优化影响,个别商户在暂停期间可能出现暂时无法开具活动发票的情况;部分商户正按统一要求开展发票管理系统升级优化工作,升级期间可能短时影响发票开具或上传功能。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合理安排消费时间。
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与配合,我们将持续加强有奖发票全流程规范管理,与广大市民、诚信商户共同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消费与参与环境。
海口市商务局还于24日发布海口市有奖发票活动注意事项:
为维护有奖发票活动公平、公正运行秩序,规范发票开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商家可依法拒绝开具发票的情形提示如下:
一、未实际发生消费或与实际消费不符的情形
个人为参与有奖发票活动,要求商家开具未实际发生交易的发票,或要求开具金额、品名与实际消费内容不符的发票,商家有权拒绝。
举例:消费者实际消费100元,却要求开具500元发票;或未发生消费,仅要求商家“帮忙开票”用于参与抽奖。上述情形均属违规,商家可依法拒绝。
二、不合理分拆或合并开具发票的情形
个人为提高中奖概率,要求商家对同一笔正常消费进行不合理分拆开具多张发票,或将多笔不相关消费合并为一张发票的,商家有权拒绝。
举例:一次性消费300元,要求拆分为3张100元发票;或将不同日期、不同订单的消费合并开具一张发票用于参与活动。上述行为扰乱活动规则,商家可依法拒绝。
三、无正当理由要求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
在未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合法情形下,个人仅为再次参与活动,要求商家开具红字发票的,商家有权拒绝。
举例:发票已正常开具并完成开奖,消费者无退货事实,却要求“红冲后重新开票再抽奖”。此类行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商家应予拒绝。
四、对同一笔消费反复红冲、变更信息重新开具的情形
个人为反复参与活动,要求商家通过更改购买方信息等方式,对同一笔交易多次红冲后重新开具发票的,商家有权拒绝。
举例:同一笔消费先以某单位名义开票,为参与抽奖将该票红冲,再以个人名义重新开具;或反复变更抬头信息重新开票参与抽奖。此类行为属于违规操作,商家不得配合。
请各商户依法依规开具发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真实交易情况开票,杜绝参与或配合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开票、违规红冲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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