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海关监管新模式今天起正式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出口公铁联运试点的基础上,启动进出口货物海铁联运、水水中转多式联运监管模式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国际多式联运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构建覆盖广泛的“水陆空”立体化国际物流大通道。
多式联运针对的是货物采用集装箱载运方式,且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的联运模式。多式联运经营人、场所经营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多式联运申请单及相关电子数据。

多式联运货物运输过程中应施加封志,联运经营人在联运过程中应保持封志完好。境内运输服务由同一联运经营人提供,且换装时涉及铁路运输的,经海关同意,换装作业可以在非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并由联运经营人传输到货、离场信息,海关可以派员监装监卸,必要时可以对货物进行抽核。
多式联运海关监管新模式自2026年1月2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