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伏板块交易热度回升、但行业基本面仍处于重塑期的背景下,创维集团选择私有化退市,并分拆创维光伏以介绍方式上市。这并非一次常规的融资动作,而更像是一场围绕时间选择与定价权展开的前置布局。
1月20日,港股上市公司创维集团发布重磅公告称,董事会于1月4日决议将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分拆旗下新能源业务核心——创维光伏,通过介绍方式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独立上市,同时配套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及创维集团私有化退市安排。
根据公告内容,创维集团将向全体股东分派其持有的创维光伏股份,创维光伏拟直接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不通过公开发售新股。与此同时,创维集团将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以撤销现有上市地位。
表面看,这是一套颇为复杂的资本操作,但如果顺着公司的决策逻辑拆解,这一套资本操作需要回答的其实是一个基础问题——创维光伏的拆分上市,是不是为了融资?
从现实情况来看,答案是否定的。
不为现在融资
而是为未来融资提前占位
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上市的直接目的就是融资。但放在光伏行业当前的市场背景来看,这一逻辑并不成立。
从行业环境看,光伏仍处在内卷与出清并行阶段,短期交易风险偏好有所回升,但中长期配置逻辑已明显转向对现金流、盈利质量及抗周期能力的考量。
在这样的背景下,股权融资的真实成本并不低,即便能够完成融资,也很难称得上高效。
这意味着,融资本身并非稀缺资源,真正稀缺的是以合理价格融资的机会。换言之,决定融资效率的并不是“能不能拿到钱”,而是单位资金所对应的股权成本——在估值偏低的阶段,同等规模的融资往往意味着更高的稀释比例,融资效率自然下降。
更重要的是,在行业仍处于低位时推进融资,往往会在制度层面形成一次高度约束的价格确认。发行价及其对应的估值区间会成为公开市场长期引用的参照系,未来无论是再融资、并购定价还是股权激励,都需要反复解释“为何可以显著高于当初的发行价格”,从而抬高融资的论证成本与执行难度。从时点选择看,现在并不是一个适合“卖股权换资金”的阶段。
与此同时,创维光伏的财务体质,也决定了它有底气拒绝这种低效融资。
不同于仍处于高投入、快扩张阶段的光伏新势力,创维光伏已经进入相对成熟的发展阶段,其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具备一定稳定性。创维集团2025年半年报显示,新能源业务收入达到138.01亿元,同比增长近54%,占集团总营收比例提升至38%,标志着该业务已从“战略培育”阶段正式迈入“规模贡献”阶段。
需要强调的是,分布式光伏业务天然具有资金密集属性,但当业务已进入规模贡献阶段,企业至少拥有更高的融资弹性:它可以通过经营滚动、项目回款节奏管理、银行授信以及与合作方的资金安排来平滑现金流,而不必在估值低位被迫以股权融资“换时间”。也就是说,现阶段的创维光伏并非被迫融资的主体,而是具备选择权的一方。
但不为现在融资,并不等同于未来都不融资。
现实问题在于,企业无法精准预测光伏行业下一轮低成本融资窗口期究竟何时到来。一般而言,窗口期并不出现在企业准备最充分的时候,而是在市场情绪、行业周期和外部环境共振下突然打开。更现实的约束在于,上市并不是一个可以“临时启动、即时完成”的动作。审计、合规、监管沟通以及市场准备都需要时间。
因此,对未来可能存在融资需求的业务而言,上市平台本身就是一项需要提前准备的“期权”。上市这一步,本就应该走在融资之前。
进一步看,创维之所以选择推动光伏上市,核心原因在于对这项业务长期属性的判断。
尽管短期承压,但从能源结构转型、分布式能源推进以及终端侧应用空间来看,光伏仍然是少数具备长期扩展潜力的赛道之一。需要强调的是,创维推动光伏拆分上市的内部决策时间,早于近期太空光伏概念在二级市场的集中发酵,这意味着相关资本安排并非基于短期交易情绪,而是建立在对业务长期属性的判断之上。
从市场表现看,太空光伏更多起到的是阶段性风险偏好抬升与想象空间扩展的作用,而非能够在短期内改写行业盈利与现金流定价逻辑的基本面变量。即便相关技术距离规模化落地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其意义仍在于为市场重新提供了一种讨论光伏远期应用边界的叙事视角。对创维而言,这类长期空间的讨论,更适合作为未来资本运作的背景条件,而非当下融资决策的直接依据。
对创维而言,把光伏留在二级市场,意义并不在于当下能融到多少钱,而在于为未来保留一个持续定价和灵活运用资本工具的平台。相较于私有融资,公开市场的优势在于估值形成机制更透明、资本工具更标准化,无论是再融资、并购换股还是股权激励,其执行效率与外部认可度通常更高,也更有利于在行业景气回升时放大资本工具的作用。
私有化 + 介绍上市
为什么比其他路径更合适
在明确“上市不是为了现在融资”之后,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才浮现出来:为什么创维选择私有化集团、再以介绍方式推动光伏上市,而不是直接IPO,或通过剥离非光伏资产完成转型?
答案首先来自创维自身的资产结构。
从增量价值看,创维体系内的非光伏业务整体已进入成熟期,增长空间和估值弹性有限,主要承担稳定现金流的功能,而非持续创造估值溢价。在二级市场语境下,这类业务已难以成为估值抬升的核心驱动,反而容易放大复杂性折价。
更重要的是,剥离并不能消除市场对上市主体的历史定价记忆。市场往往会将治理结构、信息披露信誉、投资者结构与流动性折价一并计入定价,即使资产结构发生变化,这些“载体属性”的折价也未必同步消失,从而在行业低谷阶段完成一次并非完全基于基本面的“转型定价”。
更关键的约束,来自价格锚。
如果选择直接IPO,发行价会成为一个被制度记录、并被反复引用的参考起点。价格锚并不意味着股价不能上涨,而是意味着这个价格永远不会被忽略。
相比之下,私有化原有上市主体,等于切断历史估值载体;而以不设发行价的介绍方式上市,则避免在行业定价逻辑尚未完全重塑的阶段制造新的制度性价格锚。这样一来,初期交易价格只是市场阶段性的结果,而非公司在某一时点“认可并出售”的价格。
当然,这套“为未来融资提前占位”的逻辑,并非没有前提条件。它的前提在于,创维光伏未来能够在盈利能力、现金流表现或业务模式上,与当前行业出清阶段的多数企业拉开差距。否则,即便回避了低谷期的发行定价,市场仍会在交易过程中完成一次事实上的重新定价。
同时,介绍上市的代价在于上市初期的流动性与价格稳定性更依赖市场自发交易。若买盘不足、波动过大,开盘价同样可能在短期内形成新的参照。因此,这更像是一种“用短期流动性不确定性,换取不在低谷期锁死发行定价”的选择。
因此,这一资本安排的成败,最终仍取决于基本面能否兑现,而非资本结构本身的设计。市场真正会检验的,仍是盈利能力是否具备持续修复空间、现金流能否覆盖扩张节奏,以及业务模式是否能够在行业出清后保留差异化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