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28日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将包括感冒清热颗粒、板蓝根颗粒、柴胡颗粒等在内的200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了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民众对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这些中药配方颗粒覆盖了广泛的病症,如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常见病和多发病,极大地丰富了患者的选择,降低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此次调整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于中医药发展的重视和支持,也使得更多市民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同时,这也有助于推动中医药产业的发展,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对于广大患者而言,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更为合适的治疗方案,从而获得更好的疗效。
北京市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自2月28日起,200种中药配方颗粒可以医保报销。公众可登录市医保局官网查询药品名称及相关医保支付标准。
这些中药配方颗粒包括板蓝根、丹参、甘草等常用药,也有人参、灵芝等名贵药材,还有炒酸枣仁等炮制品。药品用途广泛,涵盖补益、清热、活血化瘀、止咳化痰、安神、祛风湿等多种病症。
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时,参保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费用;若药品价格高于支付标准,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除外),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则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规定分担。
北京医疗机构应全部实行网上采购中药配方颗粒,优先选用质优价廉的药品。网下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费用,医保基金原则上不予支付。
各级医保部门需及时优化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治理,将中药配方颗粒数据质量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开展核查复查。同时,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价格的监测处置,对费用显著增加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确保医保基金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