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福建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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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17: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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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事关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福建最新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新福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勤人员,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的高级技师申报条件,且目前仍从事所申报工种工作的,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事关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福建最新通知!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开展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是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设区

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情况,组织动员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

(二)规范年限计算口径。本年度申报人员的任职(聘任)年限、论文发表、奖项业绩取得等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有关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足年足月)计算。

(三)严格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人员应对本人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度申报资格,并在此后连续2个年度内不得申报;已取得任职资格的,撤销其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逐级审核和公示。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逐级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关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须严格依据闽人社文〔2020〕4号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设区市(县、区)人社局工考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三、申报评审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方式

1、网站报名:申报人员应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网站(http://220.160.53.9)填写基本报名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相片。

2.综合素质测评:用人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岗位综合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表见附件2)。测评结果经用人单位、所属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申报人员须在报名网站的个人报考信息中填写测评成绩。

3.现场材料提交:申报人员确认网站报名信息无误后,须携带申报所需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将材料提交至省工考中心、设区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二)申报评审须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2021~2025年度考核表、党员民主评议表复印件各1份,非中共党员无需提交党员民主评议表。

3、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批复件及岗位空缺情况说明材料(加盖公章)各1份。

4、技师聘任以来独立撰写并发表于正规期刊(须具有CN刊号)、且内容与申报工种一致的论文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提交论文正文和论文发表所在期刊的封面、封底、当期完整目录复印件各1份,并附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办事服务”栏目“期刊/期刊社”中CN刊号或“出版物信息查询”中CIP数据核字号的查询结果截图1份。论文必须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或维普官网首页检索栏中直接检索,不能直接检索到的论文不予认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不予认可。

(2)申报人员发表多篇论文的,须选定1篇作为评审答辩代表作。代表作应隐去申报人员姓名、单位,不加盖公章,提交期刊论文复印件一式5份(论文电子版打印无效),并附中国知网、万方或维普官网论文检索截图1份。

(3)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全国、省级一、二类竞赛中获得“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称号或取得前十名成绩者,可提交技能工作总结替代论文。

5、技师聘任以来主要技能工作业绩总结一式5份(字数不超过1000字,隐去申报人员姓名和单位,不加盖公章),内容包括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工作业绩、岗位贡献、获得荣誉等情况。

6、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综合素质测评表原件;(2)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3)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技师聘用文件或能体现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5)技师聘任以来能反映本人技能水平、科研成果、工作业绩、岗位贡献和荣誉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2册。

7、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闽人社文〔2020〕4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工作年限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及佐证材料,同时在《申报表》“破格情形”栏中勾选对应的破格情形。

所有申报材料应专人专袋提交,申报人员须将材料目录清单(材料按清单顺序叠放,详见附件3)贴于材料袋正面,并将全部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装入材料袋中。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按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工考中心。

(二)各设区市申报人员: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人社部门工考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工考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并统一报送省工考中心。

(三)网站报名及现场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3月23日。

(四)评审时间、地点:由省工考中心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5〕233号),对申报高级技师的人员收取资格审核费80元/人、综合评审费450元/人。初审合格后,申报人员凭20位非税收入缴款码自行缴费(具体缴费流程见省工考中心网站)。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三)材料准备和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属地工考机构。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5楼

事关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福建最新通知!

附件:

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评审申报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综合素质测评表

3、材料目录清单(示例)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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