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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都有可能直接和个人或者和个体工商户发生业务往来,有时候企业直接和个人合作,或者和个体户合作,不仅能提高时间效率,还能降低成本费用。
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相对比较灵活,对于财税管理等方面也没有特别严格,往往在业务完成之后也不会提供发票给到甲方企业。
企业没拿到成本发票,没办法入账,在申报纳税的时候已经支出的成本费用就不能抵扣税款,这个时候才发现税负已经比较重了,但是再临时去索要发票已经来不及了。
自然人和个体户一是嫌麻烦,二是就是觉得纳税压力大,所以往往不太愿意提供发票。但是自然人、个体户和企业合作,企业支付给个人或者个体户报酬的这样的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如果不开票不完税,尤其涉及的交易金额比较高的话,税务也是会找上门的。
简单一招,自然人、个体户既能减轻税收压力,甲方企业也能合规获取成本发票。个人、个体户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核定所得税仅0.5%。
自然人代开:个人经营者可以通过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的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企业,总税收3%左右,税务机关直接出具发票和完税凭证。
个体工商户核定:入驻税收洼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核定税率0.5%,综合税收2.7%左右,简易征税、园区全流程代理记账,注册、注销流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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