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区内散步踩到井盖掉7米深井内 物业被判赔偿52万
创始人
2026-01-15 06: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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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发生在某城市的一个女子小区内。一天,一位女性居民在小区内散步时,不慎踩到了一个没有警示标识的井盖,结果导致井盖破裂,该女士不幸坠入了约7米深的井中。所幸她被及时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但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才得以康复。

事后,该女士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其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2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维护公共设施安全方面存在疏忽,未能及时修复或设置警示标志,因此判定物业管理公司需承担全部责任,并向该女士赔偿52万元。

此案例提醒物业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小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居民的人身安全;同时也提醒居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发现潜在危险时要主动远离并报告相关部门。



孙女士在昌平区沙河镇一小区内散步时,踩到主路上的一个污水井盖,不慎掉入约7米深的井内。消防人员将她救出后送往医院急诊救治,诊断为腰椎、踝关节等多处骨折,住院10天,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之后,孙女士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费用53万余元。

调查发现,孙女士掉入的污水井盖盖托当时被车辆轧坏一部分,虽然表面看起来完好无损,但踩上后井盖会旋转。案件审理过程中,孙女士申请了鉴定,结果显示她的腰椎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昌平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对小区内道路上的窨井负有维护和管理职责。由于未及时维修出现问题的井盖,导致孙女士受伤,且被告未能证明已经尽到了管理和维护责任,因此应对孙女士的损伤承担责任。孙女士在小区内正常行走,无法预见井盖会旋转,也非故意坠入井内,故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孙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2万余元。

法官指出,近年来,因井盖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频发。法律明确规定了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受害人只需证明存在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而管理人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存在免责事由。如发生损害,受害人应明确窨井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以确定责任主体。如果窨井位于小区公共区域,则物业服务企业为其管理人,应承担维修和养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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