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布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省数据要素产业园名单的通知
闽数据〔2025〕64号
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培育工作指引的通知》(闽数据〔2025〕57号)和《福建省数据管理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数据〔2025〕58号)等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省数据要素产业园项目申报工作,经地市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认定培育6个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13个省数据要素产业园,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请各地数据管理部门做好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省数据要素产业园培育工作的日常指导和跟踪调度,加大在政策、项目、资金、数据、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省数据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数据要素产业园管理部门要落实培育建设主体责任,聚焦重点任务,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方案,加大资源要素投入保障力度,按规定用好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差异化的数据产业培育路径,做大做强做优数据产业,逐步构建协同互补、特色发展的数据产业格局,加快推动我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名单

省数据要素产业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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