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月6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钰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兮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夏榕贸易有限公司、林磊杰、毛周红。
决定书显示,2023年3月8日,财丰科技取得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76%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钰丰科技、兮涞信息和夏榕贸易与财丰科技同受宁波财创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钰丰科技、兮涞信息和夏榕贸易通过私募基金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兴源环境股票,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多次超过1%。财丰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向上市公司履行告知义务,直至2024年11月1日才告知上市公司相关事项,上市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关于财丰科技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达到1%的公告》。
财丰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林磊杰作为财丰科技、钰丰科技、兮涞信息、夏榕贸易等4家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财丰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向上市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相关权益变动情况违法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毛周红作为财丰科技、钰丰科技、兮涞信息、夏榕贸易等4家公司的监事,是财丰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向上市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相关权益变动情况违法情形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钰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兮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夏榕贸易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林磊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毛周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