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系统中,法官的职责是依据法律公正地审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然而,如果一名法官滥用权力,将个人利益置于法律之上,这无疑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破坏。比如,某地法院的一名庭长,本应严格依法量刑,但他却自创所谓“量刑原则”,以权谋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也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背叛,更是对人民赋予其权力的亵渎。它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司法监督,确保每一位司法工作者都能恪守职业道德,坚守法律底线,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对于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都应该依法严惩,以此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
2月7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披露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法官杨钧徇私枉法的细节。杨钧1967年2月生,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机关党委副书记。2022年9月,接受广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4月,杨钧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4年6月,杨钧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杨钧出身农家,入职后历经乡镇法庭、县法院、市法院多岗位锻炼,成长为当地有名的刑事审判法官。然而,他从有为到妄为,从出色到出格,最终跌入违纪破法的深渊。1987年12月,杨钧入职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法院,踏出了实现梦想的第一步。凭借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荣誉和提拔接踵而至。走上重要岗位后,形形色色的“朋友”开始找上门来。
起初,这些“朋友”并不直接请求办事,而是通过请吃请喝拉近关系。在一次次推杯换盏中,杨钧的警惕性逐渐降低。第一次收红包时,杨钧既兴奋又不安,但律师周某的一句“我们是好朋友,不会有事的”,让他放下戒心。此后,送礼的人越来越多,杨钧认为大家是朋友便来者不拒,未意识到这是精心布局的围猎陷阱。收了好处后,他开始为“朋友”提供帮助,介绍案源、分析案情、提供意见,最终跌破纪律红线,滑向贪欲深渊。
作为审判员,杨钧拥有自由裁量权,但他却利用这一权力自创了一套“刑事审判量刑原则”。如果二审能在原则范围内改判减刑或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那么送钱与否会影响判决结果。2013年,杨钧承办谢某受贿案,代理律师周某是其好友,经杨钧“关照”,该案二审改判后,谢某刑期较一审减刑四年,杨钧分两次收受周某所送现金共3万元。2017年,在办理卿某等人聚众斗殴案中,受朋友刘某请托,杨钧在案件二审中认定了卿某的立功情节,事后收受卿某父亲所送现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