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梯专项保险来了
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修期满后出故障可“快修快赔”
针对老旧电梯维保难、突发故障处置慢等民生痛点问题,福州通过立法实现创新突破,明确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专项保险。为确保政策落地执行,福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购买电梯专项保险的通知》,明确已交存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专项保险,保障范围为电梯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据了解,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专项保险费用的列支。为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使用质效,提升住宅小区电梯保修期满后维修质量,《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购买电梯专项保险的通知》就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专项保险相关事项作了规定。
在保险范围方面,电梯专项保险仅对电梯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进行保障。电梯日常维护及电梯第三者责任险仍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按照“谁受益、谁投保”原则,电梯专项保险由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维修资金账户的住宅小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申请人”)提出申请。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受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申请。
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专项保险的,应当参照维修资金一般使用的程序进行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首先是制定方案。申请人与保险机构通过现场查勘,根据电梯的使用寿命、保养情况、新旧程度等实际情况制定保险方案并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然后是征求意见。保险方案等材料应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并经符合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申请人应组织业主依法表决,表决结果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接着就可以属地备案了。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持保险方案、申请表、业主签字花名册及公示材料到村(居)民委员会、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住建(房管)局报备并签署意见。
最后,申请人和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以及保险项目、保险责任、保障范围、赔偿限额等事项。
在申请拨付方面,申请人提交保险合同、保费发票等材料至区住建(房管)局,材料齐全的,区住建(房管)局出具受理告知单,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转资金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据悉,电梯专项保险的保险周期为1年,到期后双方可视情况选择是否续保。电梯专项保险生效期间,申请人不得再为已购买同类型维修项目保险的电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保险不予赔付的除外)。投保单元(楼栋)的维修资金应足够支付该电梯专项保险的1年费用。对于电梯保修期未满需投保的,申请人可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在保修期届满前1个月提交保险合同(合同生效时间应为电梯保修期满后)、保费发票等材料至区住建(房管)局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予以拨付。
“购买电梯专项保险,可以实现‘小投入换大保障’——不仅破解业主分摊维修费用的矛盾,更实现电梯故障‘快修快赔’,进一步提升维修资金使用质效,筑牢电梯安全防线。”市住建局相关人士表示。(记者 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