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未成年人出行安全和车辆管理敲响了警钟。
2025年3月,刚满16周岁的小林从亲戚严某某处借来一辆二轮摩托车,无驾照违法上路并超速行驶。途中,与同车道内逆向行驶的小黄所驾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小林受伤、小黄当场死亡的损害结果。
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黄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小林无证且超速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小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林、小林的父母、车辆所有人严某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无证超速驾驶机动车引发事故,对小黄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小黄逆向行驶,自身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车辆所有人严某某明知小林无驾驶资格,仍将摩托车交由其使用,需承担相应责任。因小林实施侵权行为时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结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0000元;剩余431808元损失,由小林承担60%责任,需赔付259084.8元,小林本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其父母承担;严某某承担40%责任,需赔付172723.2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灿萃 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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