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小课堂》指出,私设“小金库”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的纪律规定,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谓“小金库”,通常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纳入正规财务账簿管理,私自设立并使用的资金账户。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容易导致贪污腐败、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乃至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有相关条款,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无论是从党纪还是国法的角度来看,私设“小金库”都是不可取的行为,必须坚决杜绝。党员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财经秩序。
为帮助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理解、贯彻执行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济宁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网信办联合开展《党纪小课堂》系列微视频专题宣传。微视频由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拍摄制作,结合基层工作易发多发违纪问题,对《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部分重点条文进行阐释解读,旨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今天推出第五集《党纪小课堂丨私设“小金库” 违纪还违法》,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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