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统计数据来源于企业实际运营,其真实准确性是工业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为保障数据质量,统计机构会对工业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核查工作遵循“报数者负责举证”原则,强调“数出有据”,核心围绕“一个核心、两条证据链”展开。一个核心即工业总产值,其值为产量乘以单价;两条证据链分别验证产量(如入库单)和单价(如税务发票)。
企业准备核查材料时,需关注以下四点:
1. 链条完整:需多类材料相互印证,如纳税申报表、生产照片、入库单、过磅单、入库汇总表和发票、发票明细账,这些材料共同支撑总产值数据,缺失任一环节均可能导致证明力不足。
2. 紧扣本质:根据生产实际灵活举证,例如混凝土行业通常“即产即销”,未必留存入库单。此时应围绕证明产量与单价这一本质,寻找相应替代凭证,如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过磅记录、发电企业的电网结算单等均可作为最终产量佐证,避免增加企业负担,本末倒置。
3. 保持一致:证据链按“总台账—两明细—两票单”层级构建,各级材料须通过产品名称实现衔接,确保名称一致、数据可比。若因生产特点导致名称不一致,应予以说明并协调统一。
4. 区分效力:法定材料(如税票)效力高于内部记录,系统生成数据(如ERP系统)优于手工填写,明确各类材料的效力层次,有助于企业结合自身情况优先提供效力更强的证据,提升整体证据链的可信度。
实践中,企业举证能力可能导致产值估算偏差,因此入统企业除产值达标外,还需具备相应统计基础。
总之,应持续加强企业统计指导,使其理解统计原理,真正做到数据“源头可溯、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