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25年12月30日向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下发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成本核算不准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及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等多项违规行为。
监管函显示,拓斯达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多处问题。其一,公司2023年向某客户销售产品时,在客户尚未获得商品控制权、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796.86万元,导致2023年多确认收入796.86万元、多确认利润238.29万元,相应导致2024年少确认收入796.86万元、少确认利润238.29万元。其二,公司2024年账面确认的成本中,有403.69万元实际已于2023年完工,应确认为2023年成本,该事项导致2023年少确认成本403.69万元、多确认利润403.69万元,2024年多确认成本403.69万元、少确认利润403.69万元。其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存在不准确情形,包括2024年单项计提某客户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时未充分关注诉讼保全资金权属情况,导致当年少计提坏账准备113.01万元;以及2023年对同一客户相同项目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采用不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
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拓斯达2021年3月7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记载的需以募集资金置换的预先投入金额,与后续董事会审议并实际置换的预先投入金额不一致。
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是另一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2023年、2024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2023年8月对某事项制作内幕信息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仅将相关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向交易所报送,相应人员未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2024年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的个别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与向交易所报送的档案不一致,以及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个别人员姓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1.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吴丰礼、董事兼财务总监周永冲、董事会秘书谢仕梅、时任董事会秘书全衡的相关行为亦违反了相关规则。深交所要求拓斯达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