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城市的一次事件中,一位老人在市场购买蔬菜时,不慎踩到了散落在地的洋葱皮滑倒并受伤。事后,这位老人向市场管理方提出了2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要求。他声称因为这次摔倒导致了身体上的伤害,并且经过医学鉴定确认为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通常意味着伤情相对较轻,但仍然对日常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面对老人提出的高额赔偿请求,市场管理方表示愿意承担合理的责任,但对于20万元的索赔数额表示难以接受。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协商或法律程序中。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和讨论,也提醒相关场所管理者需加强对地面清洁和安全警示的管理。
在江苏南通,一位六旬老人带孙女买菜时因踩到异物摔伤,最终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老人随后将菜市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3万余元。
事发当天,62岁的王娟接孙女放学后前往崇川区某菜市场买菜。她因脚下踩到异物打滑摔倒,孙女见状立即报警求助。民警在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地面有半透明白色糊状不规则湿滑垃圾。王娟被送至医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经鉴定,她的右桡骨远端骨折、牙齿损伤,右腕关节功能障碍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庭审中,菜市场方面辩称已通过放置警示标识、铺设提示地砖、广播提醒及安排保洁人员清理等方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此外,他们还提出王娟穿拖鞋存在过错,且拖鞋的生产厂家也可能负有责任。然而,根据现场照片,王娟当日脚穿的是约3厘米高的平底拖鞋。法院认定该拖鞋系夏日正常穿着,不是其摔倒的原因。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菜市场在入口处设有小心地滑的提示,并在事发前十几分钟进行了清扫,但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地面的垃圾并未被清理,表明菜市场对清洁管理存在较大瑕疵,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王娟行走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自身也具有较大过错。鉴于垃圾位于某商户入口处,进入人员注意力容易集中在门帘上而忽略地面,且该处无相应安全提示,法院酌情确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经过审核,王娟因伤造成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6.7万余元。最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菜市场赔偿王娟8.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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