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畔的一次纵身一跃,不仅挽救了一位依伯的生命,更改写了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强的人生轨迹。作为福州近10年来首例缓刑减刑案件,也是《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全市首例社矫对象减刑案例,这起事件既彰显了人性向善的本真,更诠释了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为福州进一步增添了文明和温暖的底色。
王某强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获刑,在社区矫正期间他并未自暴自弃。当听到闽江岸边的呼救声,他不顾水情复杂、深浅未知的危险,毫不犹豫跃入江中,成功将抽筋溺水的依伯救上岸。难能可贵的是,救人后他悄然离去,获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后又将奖金悉数捐赠。这些举动证明了,即使曾犯下错误,只要心存善念、勇于担当,依然能成为照亮他人的光。
这起减刑案件,体现了福州司法机关对法治精神的精准践行。从鼓楼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到市检察院出具同意减刑的检察意见书,再到福州中院依法裁定减刑九个月,整个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充分考量了王某强见义勇为的重大立功表现。这种宽严相济的司法实践,不仅让王某强感受到了法治的温度,更向社会传递了“有错能改、善莫大焉”的价值导向——法律不仅是惩戒的利器,更是引导向善的灯塔。
对全社会而言,这起事件也具有特殊的示范意义。王某强的义举、司法机关的积极作为,形成了“善举有回报、法治有温度”的良性循环,不仅能激励更多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回馈社会,更能引导全体市民坚守道德底线、弘扬正能量,让见义勇为在闽江两岸蔚然成风,让有福之州因向善而更加美好。(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