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总工会获悉,年关临近,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省各用人单位发出一封提示函,提醒各单位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时主动整改拖欠劳动报酬隐患。
提示函指出,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规范签订劳动协议,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认真执行工资保障制度,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