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良案是一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1亿元人民币,显示出其犯罪规模之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通报,该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并且有47名与案件相关的嫌疑人被提起公诉。这表明了中国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的坚定决心和高效行动力。
该案件的查处不仅有力地震慑了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彰显了国家对于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视。通过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严厉打击,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同时,这也提醒社会各界要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环境。
涉案额31亿最高检披露李传良案进展!“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案涉案金额逾31亿元,系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2月12日,在通报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犯罪、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成效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特别提及这起案件。
据此前报道,李传良长期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工作,曾任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等,2012年1月任鸡西市副市长,2014年4月转任鹤岗市副市长,2017年3月辞去公职。2018年11月15日,李传良逃匿境外。
2020年9月7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通报提到,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2024年10月11日,李传良贪腐案被公告,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金额超31亿元,其将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并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超140987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据了解,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案是最高检指导黑龙江检察机关提起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
张晓津介绍,该案办理中,坚持在中央追逃和跨境办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强化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有效推动案件办理进程。监察、检察机关衔接配合,就案件整体认定思路以及区分财产属性分清违法与违纪财产、以确定数额提出申请没收意见等重点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并针对犯罪事实性质认定、程序适用、违法所得追缴等提出补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