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沟通中的言语冲突,客户投诉业务员。不久后,业务员因绩效不佳被调岗,却因此认定是客户的投诉导致自己职业生涯受挫,于是将客户告上了法庭。消费者的投诉,是否会侵害相关业务员的名誉权?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来,刘某因业务需要,在通讯软件上联系了某公司业务员林某。然而,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发生了言语争执,刘某便通过该公司官方渠道,拨打投诉电话投诉林某。
几天后,林某在公司绩效评估中被评为C级,并被指出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激化客户冲突”等问题,最终遭到了调岗处理。林某将这一系列职业变动归咎于刘某的投诉,认为刘某进行了“不实投诉”,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职业发展受损。为此,林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以书面及视频形式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服务费等共计11500元。
消费者投诉,也算名誉权侵权吗?“名誉权侵权,需要满足行为人侮辱、诽谤他人,以及造成被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闽清法院法官表示,从双方沟通记录来看,双方在沟通中已存在言语冲突,刘某的投诉确有事实依据;同时,单纯的投诉也无法推导出侵权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法院认定刘某的投诉行为不构成对林某名誉权的侵害。
闽清法院法官表示,投诉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常手段,法律保护公民基于事实、通过正当渠道进行的投诉。只要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旨在解决问题,而非恶意贬损他人人格,即使对方的感受或利益客观上受到影响,投诉行为本身也不构成侵权;然而,如果在投诉过程中,行为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言辞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意图损害他人名誉,则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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