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联名发卡银行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卡联名发卡银行的合作、评价与退出管理,持续健全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提升服务便民水平。该《办法》自2025年11月25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在宁夏辖区内设有金融服务网点、满足能够发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合作基本条件,并具备相应技术保障能力等12个方面服务要求且有意愿合作的商业银行,可纳入宁夏社会保障卡联名发卡银行范围。联名发卡银行管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便民惠银、宽进严管、定期评价、劣者淘汰”的原则,设置了“合作申请、系统改造、发卡批复、协议签订、名单公布”等申请办理程序。
《办法》建立了联名发卡银行管理评价办法,明确了质效评价的原则、评价指标、评分标准以及质效评价的时间安排。同时,明确退出机制,规定了“违反服务协议约定、年度评价整改不合格、连续2年服务质效评价不合格、服务协议到期、协议期内累计发行社会保障卡少于1万张”等协议期内启动终止合作协议的情形,设置了半年整改过渡期以及协议终止后联名发卡银行继续对持卡人服务的安排。2012年以来,宁夏先后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宁夏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等10家银行纳入联名发卡合作范围,有效拓宽了社保卡服务覆盖网络。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已达730万人,电子社保卡申领人数536万人,基本实现“人手一卡”。(记者 马照刚)